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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關于印發《曲沃縣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產權轉移機制》《曲沃縣國寶級文物曲村 ——天馬遺址特殊保護機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17
文     號: 曲政辦發〔2025〕6號 發布日期: 2025-01-17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主 題 詞:
【字體:


曲政辦〔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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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曲沃縣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

產權轉移機制》《曲沃縣國寶級文物曲村

——天馬遺址特殊保護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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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曲沃縣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產權轉移機制》《曲沃縣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特殊保護機制》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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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117

(此件公開發布)

曲沃縣個人產權

不可移動文物產權轉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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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對我縣境內產權為個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曲沃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機制。

一、產權轉移保護原則

1.散存于我縣城鄉的產權為個人的不可移動文物是我縣傳統優秀文化的實物載體和歷史記憶的傳承紐帶,應依法予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政府和縣文物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或故意損毀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

2.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合理利用的原則。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損害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及其保護標志的行為。

二、產權管理

1.明確產權:文物所有者要確保自己對文物的產權合法、清晰,對于祖傳文物等私有產權文物,要妥善保存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在需要時能夠證明文物的歸屬。

2.產權轉移:文物所有者轉讓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三、產權轉移方式

1.合法繼承:按照法律規定,文物所有者去世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該文物的所有權。在繼承過程中,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操作,確保繼承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捐贈:文物所有者可以自愿將其私有文物捐贈給國家、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機構或其他合法的受贈方。捐贈行為完成后,文物的產權即轉移給受贈方。對于捐贈者,接受捐獻的部門應根據文物的價值和數量,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3.出售:所有者出售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4.拍賣: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一些具有較高價值和重要意義的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可以通過正規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拍賣過程需要遵循嚴格的程序和規定,確保文物的來源合法、交易公正。

5.政府接管或置換:對于一些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但所有者無力維修或保護的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政府可以通過接管的方式取得文物的產權,做好文物的保護和修繕工作,也可以通過用其他的財產或權益與文物所有者進行交換,從而取得文物的產權。

6.托管:文物所有者在保持產權不變的情況下,將文物交由政府或國有單位管理使用。托管期間,政府或國有單位負責文物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對文物產生的收益,由政府或國有單位與權屬人協商按一定比例分成。

四、產權轉移流程

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產權轉移應按以下流程規范操作。

1.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向縣文物局或相關審批機構提交申請書(需說明轉讓的原因、用途等)、產權證明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身份證等)、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的轉讓說明材料(包括轉讓合同、擬受讓人的相關證明文件等)以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介紹及相關影像資料等。

2.受理與審查:相關部門或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通知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材料。

3.現場勘查:縣文物局組織專業人員對文物進行現場勘查,了解文物及其保護現狀、轉讓是否會對文物造成損害等情況。

4.專家論證:對于一些重要的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的轉讓,需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估轉讓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對文物保護的影響等。

5.審核辦結:經過審查、勘查和論證等環節,如果個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轉讓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文物局進行備案證明。如果不符合要求,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五、產權轉移的限制與禁止性規定

1.禁止私自買賣給非法經營單位或個人

2.禁止非法倒賣牟利

3.不得贈送、抵押、出售給外國人。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及限制性規定。


曲沃縣國寶級文物

曲村——天馬遺址特殊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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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全力做好我縣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保護利用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新時代山西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2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機制。

一、基本情況

曲村——天馬遺址位于曲沃縣曲村鎮境內,北靠塔兒山、東鄰綿山和翔山,南對紫金山,滏河從遺址東南部流過,東西長3800米,南北寬2800米,面積近11平方公里。從1962年發現,1980年開始大規模考古發掘至今,已揭露的曲村——天馬遺址包括居住址、晉國邦墓地、晉侯墓地、祭祀坑、車馬坑、陶窯和各個時期墓葬多座,是目前發現全國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周代遺址。

曲村——天馬遺址的考古發掘,極大的豐富了晉國史、晉文化乃至西周考古的內容。該遺址出土青銅器上的銘文使人們進一步認識了晉侯世系,建立了晉文化編年。在“夏商周斷代工程”中,晉文化編年更是成為了確定西周歷史年表的一項重要依據。出土的玉器為研究周代用玉制度提供了珍貴的史料。晉侯墓葬制度的變化,也反映了西周禮制的演變。

1996年,曲村——天馬遺址被國務院公布為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全國百處重點保護的大遺址之一,在1992年和1993年連續被評為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之一,是二十世紀中國100項最重大的考古發現之一。2021年,被確定為山西省39處國寶級文物之一。

二、主要舉措

(一)基礎保障措施

1.認定與評估:對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進行全面、細致的勘察、鑒定和評估,明確其保存狀況,深入挖掘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等,為后續的保護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定期進行重新評估,以確保其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2.人才培養: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體系和培訓機制,加強與專業院校合作,培養專業的文物保護人才,包括考古學人才、文物修復師、文物保護工程師等,提高文物保護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

(二)安全防護體系

1.技術防范:建立安全防范信息管理平臺,采用先進的安防技術,完善監控攝像系統、入侵報警系統、防火防盜系統等,對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實時監控,實現對文物安全狀況的監測和預警。

2.實體防范:加強曲村——天馬遺址內文物存放場所的物理防護,進一步提升對核心區域晉國博物館庫房、展柜、防護欄等物理防護措施,防止人為破壞和盜竊。對于在室外的文物遺存,設置合理的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識,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文物的安全。

3.應急預案:制定完善的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安全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火災侵害等突發事件,明確應急響應流程和處置措施。同時,定期在遺址核心區域晉國博物館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保護修復管理

1.科學修復:遵循 “最小干預”和“可逆性” 原則,采用科學的修復方法和技術對遺址內受損的文物遺存進行修復。修復工作必須由專業的文物修復師進行,修復方案要經過嚴格的論證和審批。

2.環境控制:址內文物保存和展示的環境應進行嚴格控制,包括溫度、濕度、光照、空氣質量等因素。對遺址核心部分車馬坑應安裝恒溫恒濕設備、空氣凈化設備等,為文物創造適宜的保存環境,防止環境因素對文物造成損害。

3.定期檢測與維護:定期對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進行檢測和評估,了解文物的保存狀況和潛在問題,及時采取維護措施。建立文物健康檔案,記錄文物的檢測數據和維護情況,為后續的保護工作提供參考。

(四)研究與利用管理

1.學術研究:依托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高校資源和優勢平臺,鼓勵和支持國內外文物保護領域的專家學者對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進行深入研究,挖掘其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和科學技術內涵。通過學術研究,為文物的保護和利用提供理論支撐和技術指導。

2.合理利用:加快推進曲村——天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申報、立項、建設等,合理利用曲村——天馬遺址進行展示和宣傳,發揮其研學教育、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功能。晉國博物館應制定展示利用計劃和方案,提升展示利用成效。

3.數字化保護與利用:利用數字化技術對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進行信息采集、存儲、展示和傳播。建立文物數字化數據庫,實現文物信息的永久保存和共享。通過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技術,讓公眾能夠更加直觀地了解文物。

(五)監督與管理機制

1.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的保護責任、管理要求和違法處罰標準,為文物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2.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文物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國寶級文物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定期對文物的保存狀況、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3.責任追究:對于破壞、盜竊、非法買賣國寶級文物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對文物保護當中公職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縣級層面成立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保護利用專班,政府縣長任組長,宣傳部長和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文物、發改、財政、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和曲村鎮政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負責保護利用工作。堅持高位推動,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權責明晰、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任務穩步推進。

(二)強化協調聯動。加強溝通協作,凝聚各方力量,強化制度配套和資源要素支撐,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推動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各項保護利用工作落地見效。

(三)強化執法監督。建立文物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公安、市場監管、文物等相關部門要定期研判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安全形勢,協同配合、嚴厲打擊盜竊、走私、非法買賣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強化資金保障。設立文物專項保護資金,確保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保護、修復、研究、展示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資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預算和審批程序進行管理。

(五)強化機制創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國寶級文物曲村——天馬遺址的保護工作,通過捐贈、設立基金、開展文物保護志愿服務等方式,拓展文物保護的資金來源和社會參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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