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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關于印發《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和《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09
文     號: 曲政辦發〔2024〕42號 發布日期: 2024-12-09
主題分類: 其他 主 題 詞:
【字體:

曲政辦發〔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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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

修訂)》和《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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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

《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和《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2021年4月23日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政辦發〔202111號)、2023117日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曲政辦發〔2023〕39號)和2021年4月28日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政辦發〔2021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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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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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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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和完善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推進我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曲沃縣人民政府應對全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

核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曲沃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聯動方案,企事業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適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本預案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其他相關部門應急預案,與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的應急聯動方案,與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共同組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成員單位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工作專班組成。

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縣應急工作專班”)。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政府辦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武警曲沃縣中隊中隊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衛健局、醫保局、發改局、財政局、民政局、工科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交通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氣象局、能源局、市場監管局、教體局、文旅局、武警曲沃縣中隊、消防救援大隊、融媒體中心、國網曲沃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實際需要,組長可抽調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工作專班主要職責:

(1)統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根據本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掌握現場事態變化情況,研究決定指導意見、應急方案、處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批準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3)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援工作,緊急調用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配合做好跨縣級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急聯動工作;

(5)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4520441。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縣應急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2)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專項訓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宣傳培訓;

(3)負責傳達執行和督促落實縣應急工作專班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4)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及人員報送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為應急工作專班決策提出有針對性的科學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6)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2.3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根據職責范圍,配合縣應急工作專班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應急工作專班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縣應急工作專班整體轉換成現場應急工作專班,設組長、副組長,現場應急工作專班下設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事件調查組、宣傳報道組、應急保障組、技術專家組。各組牽頭單位負責人為各組組長,各組成員單位配合工作(現場應急工作專班各組職責見附件3)。各組設置和職責可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調整,人員組成可吸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人員及涉事單位負責人等。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縣應急工作專班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加強對例行環境監測數據、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故災難信息等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將可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根據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建設環境風險物質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生態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及時報告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信息發布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應急工作專班提出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由縣應急工作專班批準后,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經縣應急工作專班批準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采取先期處置措施。

縣應急工作專班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及時通報縣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并及時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區域。

縣應急工作專班接到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及時向公眾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立即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防范處置。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危險警告標志,對涉事單位采取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施,終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5)輿論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護措施,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當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3.3.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和縣應急工作專班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縣應急工作專班判斷事件級別為較大或較大以上事件時,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1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

3.3.2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演變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及財物損失初步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等內容。

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的最新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要采用傳真、網絡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要在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要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對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縣應急工作專班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部門,并通報毗鄰縣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設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響應條件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由縣應急工作專班負責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分別啟動Ⅰ級、Ⅱ級響應,配合省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Ⅲ級響應,配合市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

4.1.1?Ⅰ級、Ⅱ級III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工作專班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先期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縣應急工作專班相關成員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會商、研判事態發展,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2)組織調集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持和保障。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待上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后,縣應急工作專班在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下,開展各項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配合國家、省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4.1.2 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工作專班啟動Ⅳ級響應,設立現場應急工作專班,組織開展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安排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及成員單位等開展污染源調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等工作。

(2)組織調集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

(5)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4.2響應措施

4.2.1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縣應急工作專班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突發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4.2.2現場應急工作專班需采取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工作專班可實施如下措施:

(1)現場污染處置:指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

(2)制訂污染處置方案:包括: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劃定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

(3)實施污染處置方案:根據制訂的污染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4)轉移安置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置安全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5)醫學救治: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

(6)應急監測:根據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為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7)市場監管和調控: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安排相關單位或部門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嚴密防范集體中毒事件。

(8)治安維穩: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9)專家咨詢: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10)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依托電視、網絡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4.2.3事發單位采取的措施

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環境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是突發環境事件的第一響應責任單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緊急調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全力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4.3響應終止

當環境事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突發事件前環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經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分析論證,認為滿足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的條件時,由縣應急工作專班批準應急響應終止。響應終止后,現場應急工作專班應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化為止。

5后期處置

5.1損害評估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應急工作專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損害評估。

5.2事件調查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終止后,事件調查組在縣應急工作專班的指導下,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調查方案,現場勘查、開展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調查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應急工作專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件調查。

5.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由縣應急工作專班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受影響地區進行科學評估。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生態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因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縣財政局統一承擔。

5.4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應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內容應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并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縣應急工作專班。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縣應急工作專班要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聯動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備案。

6.2隊伍保障

各環境應急管理和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大型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應急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托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以社會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形成由縣、企業、社會組成的環境應急隊伍體系。

6.3裝備物資保障

縣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加強應急儲備物資的動態信息管理,包括物資的數量、分布、隸屬等信息,并定期檢查、更換。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做好應急儲備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

6.4通信與交通運輸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及時更新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縣工科局負責協調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通信網絡暢通。縣交通局、縣公安局要協調配合,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5技術保障

加快科學的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建設,同時加強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建設。

6.6治安保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公安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治安維護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員趁亂搶劫、盜竊或哄搶財物,打擊一切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6.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儲備醫療救治、疾病防控、檢驗檢測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適時開展衛生應急技能培訓和演練。

6.8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確保遇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申請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項目經費預算。

7附 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新情況,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預案原則修訂頻次為三年一次。?

7.2宣傳、培訓與演練

縣應急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防范能力。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本文件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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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docx

??????2.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docx

??????3.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工作專班各組職責.docx

??????4.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docx

??????5.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docx



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有效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加強預警、提前響應,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18)》《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臨汾市深入開展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曲沃縣行政區域內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曲沃縣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分項預案,是曲沃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控措施;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管控措施和企事業操作方案共同組成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指揮體系

根據《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臨政辦發〔2024〕26號)文件要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是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的一部分,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工作。

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和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組成。

2.1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協助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武警曲沃縣中隊分管負責人

成 ?員: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縣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工科局、公安局、財政局、教體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能源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環衛中心、交警大隊、公路段、國網曲沃縣供電公司、融媒體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武警曲沃縣中隊有關負責人。

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職責,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2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工作組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設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專家支持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3預報預警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預警統一以日AQI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

3.1.1三級預警(黃色):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2二級預警(橙色):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3一級預警(紅色):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預測日AQI>300將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 監測預報

預報預警組根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每日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分析,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

當預測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時,要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等級應對。

3.3 預警發布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預警信息原則應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后,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3.3.1 預報預警組會商確認預警級別后,立即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預警建議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首要污染物、建議預警級別等內容。

3.3.2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預警建議出具預警意見,經工作專班組長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

3.3.3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臨汾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或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出具預警意見,經工作專班組長批準后,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向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措施。

3.4 預警調整

3.4.1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3.4.2 應急響應后,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可以升級預警級別;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未達到現有預警級別,且未達到解除條件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 ?

3.4.3 應急響應后,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臨汾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等級調整信息,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出具預警意見,經工作專班組長批準后,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向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發布區域預警等級調整要求。

3.4.4 預警調整、取消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

3.5 預警解除

3.5.1 應急響應后,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改善達到優良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可以解除預警。

3.5.2 應急響應后,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臨汾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解除信息,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出具預警意見,經工作專班組長批準后,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向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發布區域預警解除要求。

3.5.3 預警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

4 應急響應

4.1 縣級應急響應

根據工作需要,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等級,分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預報預警組、專家支持組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督導檢查組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宣傳報道組根據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

根據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臨汾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要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4.2 縣直部門、鄉鎮、開發區應急響應

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單位應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工作職責啟動應急措施,并及時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3 響應措施及措施落實

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在預警期間要加強執法檢查,特別要加大對工業企業停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和渣土運輸車輛遺撒、露天燒烤、違法經營使用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監督整改到位,保障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

在嚴格執行秋冬季工業企業管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要求、加嚴管控,具體分Ⅲ級、Ⅱ級、Ⅰ級等3級執行。在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臨汾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發布的嚴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時,從嚴執行。

4.3.1 Ⅲ級

4.3.1.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3.1.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3.1.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秋冬季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市定要求。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長流程聯合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鐵礦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和洗煤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洗煤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2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石膏線/板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噴涂工序按照工業涂裝要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未完成《臨汾市2020年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規定治理任務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工科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國網曲沃縣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城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電焊、鋼筋加工、干混砂漿拌和、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嚴格達到“以克論凈”要求。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公路段、縣環衛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縣城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其他區域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

鋼鐵、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2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線路增加運行班次。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公路段。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和農業設施燃煤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秸稈清理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農業農村局、縣工科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4.3.2 Ⅱ級

4.3.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2.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3.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秋冬季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市定要求。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技術指南》的長流程聯合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鐵礦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和洗煤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洗煤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石膏線/板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噴涂工序按照工業涂裝要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未完成《臨汾市2020年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規定治理任務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工科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國網曲沃縣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城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電焊、鋼筋加工、干混砂漿拌和、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嚴格達到“以克論凈”要求。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公路段、縣環衛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縣城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

鋼鐵、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公路段。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和農業設施燃煤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秸稈清理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農業農村局、縣工科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4.3.3 Ⅰ級

4.3.3.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室外作業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3.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4.3.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秋冬季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市定要求。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技術指南》的長流程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的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鐵礦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和洗煤企業:配套的洗選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洗煤企業每日20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石膏線/板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噴涂工序按照工業涂裝要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工科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國網曲沃縣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城建成區所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與建筑工程有關的施工工程、拆遷工程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嚴格達到“以克論凈”要求。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公路段、縣環衛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縣城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

鋼鐵、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公路段。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和農業設施燃煤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秸稈清理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農業農村局、縣工科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4.4 實施清單化管理

全縣所有涉氣企業要全部納入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

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住建局、工科局、交通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要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結合秋冬季管控措施,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布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一企一策”公示牌(以下簡稱為“公示牌”)。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秋冬季管控措施和不同預警時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公示牌內容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績效評價等級、預警啟動時間、預警級別及對應等級措施,并公示重污染天氣不同預警時的應急響應措施。

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作“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得超過3批。

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戶,可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在橙色級別及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作出積極貢獻。

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要經縣政府允許,市政府批準同意,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通過備案的按規定實施豁免管理。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保障類工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對重點行業的績效評級,應按“短板原則”執行。當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一年內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的,不應評為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

4.5 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期間,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實行日報制度,每天按時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報送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4.6 信息公開

宣傳報道組通過縣域內主流媒體方式向公眾公開重污染天氣的相關信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7 應急值班

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7—4520441

4.8 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批準應急響應1小時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接到響應指令后,立即組織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要在應急指令發出后4小時內落實。

督導檢查組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各成員單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或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嚴格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 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

根據市級應急要求或預報預警組、專家支持組會商建議,經報請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同意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調整或終止應對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終止后,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對行動,并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上報應對工作的有關情況。

6 總結建檔 ?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提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報告。各成員單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記錄,建立檔案。

7 應急保障

7.1 人力資源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應配備專職人員,確保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管和調度的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環境預測預報、環境執法、醫護應急人員的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人員及時到位,同時,要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業務培訓。

7.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和縣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的布局和覆蓋,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預測預警平臺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研判機制。按照縣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程序,及時提供預報預警信息。

7.3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各成員部門、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并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7.4 資金保障

縣財政部門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同時,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7.5 其他保障

各鄉鎮、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加大重污染天氣防護知識的宣傳力度;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制度;要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施方案、操作方案)。

8 其他類重污染天氣應對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同時積極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對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評估工作應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分別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3117日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曲政辦發〔2023〕39號)同時廢止。

本文件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讀。


附件:1.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docx

??????2.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docx

??????3.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對響應程序圖.docx



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做到有效預防、排除隱患,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正確指導應急搶險,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即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范圍)包括曲沃縣1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主體為縣住建局)和4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管理主體為縣水利局)一級保護區及補給區域側向徑流由于安全事故引發污染事件、或道路交通事故、居民生活過程、環境污染脅迫或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等事故原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應對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應對措施采取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曲沃縣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縣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成員單位應急指揮機構和9個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

2.1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

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曲沃縣人民政府根據本縣飲用水水源地實際需要,成立曲沃縣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縣應急工作專班”)。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政府辦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人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武警曲沃縣中隊中隊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衛健局、發改局、財政局、民政局、工科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交通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氣象局、能源局、市場監管局、武警曲沃縣中隊、消防救援大隊、融媒體中心、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和水源地所在鄉鎮鄉鎮長。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實際需要,組長可抽調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工作專班主要職責:

(1)統籌協調全縣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工作;

(2)根據本預案開展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掌握現場事態變化情況,研究決定指導意見、應急方案、處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批準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3)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援工作,緊急調用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指導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

(5)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縣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

縣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4520441。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縣應急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2)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項訓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宣傳培訓;

(3)負責傳達執行和督促落實縣應急工作專班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組織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4)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及人員報送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為應急工作專班決策提出有針對性的科學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2.3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根據職責范圍,配合縣應急工作專班做好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水源地應急處理要求,現場應急組織機構下設9個應急工作小組,按其職責范圍和有關規定分別承擔相應的應急責任。包括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事件調查組、宣傳報道組、應急保障組、技術專家組。各組牽頭單位負責人為各組組長,各組成員單位配合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1 綜合協調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牽頭,發改、公安、應急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落實縣應急工作專班決策方案;2.負責縣應急工作專班會議組織、記錄,下發會議紀要;起草領導講話稿、重要文件;起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等報告;3.完成綜合值班,組織協調各工作組完成應急救援任務;4.收集匯總各工作組救援動態信息,制作應急救援態勢圖、人員配置表、通訊表;5.督促各工作組填寫救援日志,及時匯總各組情況,編輯救援信息,及時向縣應急工作專班報告有關情況;6.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2 污染處置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消防、交通、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衛健、生態環境、住建、武警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報縣應急工作專班并組織實施;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態惡化;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搜救遇險人員;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6.及時報告救援現場有關情況;7.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4.3 應急監測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牽頭,水利、農業、氣象、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做好突發事件的水體污染情況的應急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2.對現場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對策建議;3.制定事故造成水源污染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4.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4 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健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及各縣級醫院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1.負責組派醫療專家與衛生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及應急心理援助;2.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事件;5.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6.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5 治安維護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武警、交通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2.對事故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證救援人員裝備及時到位;3.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控,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4.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5.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6 事件調查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牽頭,應急、公安、農業、自然資源、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配合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2.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4.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7 宣傳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生態環境、文旅、應急、政府辦、文旅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相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信息發布;2.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3.做好輿情收集和社會公眾動態分析,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4.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5.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8 應急保障組

由縣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應急、財政、工科、能源、交通、市場監管、公安、住建、水利、供水等部門和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1.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2.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3.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4.負責傷亡人員救助、安撫、撫恤等相關事宜;5.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2.4.9 技術專家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牽頭,根據需要抽調應急管理、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損害鑒定、防化、水利、漁業、林業、衛生等相關行業領域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1.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2.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3.分析研判事故發展態勢,提出預防事故擴大措施;4.收集企業相關技術資料;5.日常接受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管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6.完成縣應急工作專班安排的其他任務。

3 應急響應

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線路見附件4。

3.1 信息收集與研判

3.1.1 信息收集

(1)信息收集主要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門,通過水質監督性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交通事故、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縣水利局可通過日常供水水質監測獲取水質異常信息,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可通過水源保護區內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可通過12345熱線、網絡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縣公安局、縣交通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110)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縣消防大隊可通過火災報警(119)獲取事故信息;縣衛健局可通過急救報警(120)獲取事故信息;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水利局可通過水質變化情況的監測,獲取環境事件信息。

(3)通過本級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獲得水質異常報告或接到群眾舉報突發事件信息后,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指示所在地供水站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及時報告縣應急工作專班。

縣應急工作專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采取預警行動,并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取應急措施。

3.2.2 預警啟動

Ⅰ.橙色預警啟動

(1)水源地保護區周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邊界直線距離不足5公里的區域。

(2)通過監測發現,保護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水質中有毒有害物質變化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濃度持續升高。

Ⅱ.紅色預警啟動

(1)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2)一級保護區周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已擴散至距保護區邊界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區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井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3)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①在一級保護區內,監測到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②在一級保護區周邊2 公里范圍內,監測到水質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4)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3.2.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對事件信息進行跟蹤收集和研判,并向縣應急工作專班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

縣應急工作專班及時通過電視、廣播等多種渠道或方式向縣區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2.4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視情采取預警行動。當發布紅色預警時,縣應急工作專班的組長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預警行動包含以下內容: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3)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停止取水、低壓供水或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等準備;

(4)核實污染來源、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3.2.5 預警解除

當判斷危險已經解除時,由縣應急工作專班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報告時限和程序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曲沃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立即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3.3.2 報告方式和內容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演變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2)續報應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應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

信息報告應采用傳真、網絡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應當在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說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縣應急工作專班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各個工作組進入緊急工作狀態,適時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造成取水中斷和未造成取水中斷兩種。

3.4.1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后,縣應急工作專班立即按規定逐級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向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報告。同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務院、省、市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務院、省、市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詳細準確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形成報告逐級上報。

(2)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密切關注事件處置進度,及時向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及時將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命令準確及時傳達給指揮部成員單位。

(3)立即啟動供水應急保障程序,停止供水,必要時,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4)根據事態發展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命令,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理情況,避免出現恐慌。

3.4.2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尚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縣應急工作專班接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詳細詢問和準確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等情況,并立即向縣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相關成員單位立即按照本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工作,并及時向縣應急工作專班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

(2)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實行 24 小時專人值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及時向縣應急工作專班報告事態最新進展。

(3)縣應急工作專班派出各工作組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實施增援。

(4)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理情況。

3.5 應急監測

3.5.1 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應急監測組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組織開展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變化態勢。

事件處置中期,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結合處置及進展實際,經縣應急工作專班同意,停止應急監測,并提交應急監測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依據的技術規范、實施人員、布點原則、采樣頻次和注意事項等。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污染處置組負責開展溯源分析。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2)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3)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發生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保護區內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在路面緊急設置圍堰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由縣應急工作專班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可根據不同事件情景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農田污染

方案包括:減少農田污染水源的應急措施、實施人員、污染趨勢等內容,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等配合工作。

(2)流動源事故污染

方案包括:截斷或疏導道路運輸事故污染源頭的應急措施、污染趨勢、污染治理技術等內容,縣交通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等配合工作。

3.7.2現場處置

(1)治安維護組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控制危害程度和范圍;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3)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害人員。

(4)應急專家組負責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5)宣傳報道組負責做好相關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應急保障組負責供水安全與物資調集工作。同時保證應急物資和經費及時到位。

(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處置組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避免產生次生污染。

3.7.3供水安全保障

縣住建局及時向供水部門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并在啟動預警第一時間通知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必要時,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縣應急工作專班及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別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縣區內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建設。

縣應急工作專班根據處置方案調集應急物資、應急裝備并啟用相應的應急設施。

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吸收劑等。

(2)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等。

(3)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導流槽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由宣傳報道組負責本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委宣傳部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可采取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造成此事件的原因及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受影響區域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為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

3.10 響應終止

當污染事件已經處置完成,污染物濃度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時,可按程序終止響應:

(1)經縣應急工作專班同意,由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微信等渠道向受影響的區域或群眾發布應急響應終止。

(2)縣應急工作專班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根據縣應急工作專班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1)進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4 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工作內容。

4.1 后期防控

響應終止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污染防控工作。組織應急監測組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出現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處置組應及時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避免產生次生污染;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對其他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4.2 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負責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4.3 損害評估

縣應急工作專班應及時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4.4 善后處置

水源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時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污染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

5 應急保障

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要保持24小時應急值守。各成員單位要確保通訊暢通。縣工科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縣應急工作專班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2 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等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環保專業處置企業等社會化力量,建立社會化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保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夠迅速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

5.3 應急資源保障

縣應急工作專班及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

5.4 經費保障

縣應急工作專班及成員單位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制定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應急演練等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審批后執行。縣財政局應將應急管理部門預算、應急物資采購費用列入年度預算并予以保障。

5.5 其他保障?

公安部門等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衛健局負責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對發生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時組織醫療急救。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6.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6.1.2 飲用水水源地

指各級政府已經劃定的一、二級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沒有劃定保護區的具有集中式地下飲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點及其周邊一定區域。

6.1.3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1.4 飲用水水源管理部門

指各級政府賦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管理職責的部門。各地承擔該項職責的部門不同,主要有生態環境、水利、住建、衛健等部門。

6.1.5 風險源

包括固定源、流動源、面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質惡化的一切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運輸石化、化工產品的管線;流動源是指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及其他影響飲用水安全物質的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面源是指有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的沒有固定污染排放點的畜禽水產養殖污水、農業灌溉尾水等。

6.1.6 連接水體

指直接或間接連接風險源和水源地的水環境介質。

6.1.7環境風險

由生產、儲存、流通、銷售、使用、處置等過程中,通過環境介質傳播的,能對水源地的水質和生態環境產生破壞、損失乃至毀滅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條件。

6.1.8環境應急

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緊急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

6.1.9應急監測

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污染物質的種類、濃度、污染范圍、發展變化趨勢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況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范圍、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采樣與分析、監測結果與數據處理、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過程總結等。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后,縣應急工作專班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后,縣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在水源地建設內容、人員機構組成、政策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及時予以更新修訂。

6.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428日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曲沃縣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曲政辦發〔2021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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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docx

??????2.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docx

??3.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組各組職責.docx

??4.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專班及應急工作組組成.docx

??????5.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路線.docx

??????6.水源地應急物資儲備清單.docx

??????7.水源地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docx




相關解讀: 【圖片解讀】 關于印發《曲沃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和《曲沃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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