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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曲沃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文 號: | 曲政辦發〔2023〕20號 | 發布日期: | 2023-06-27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主 題 詞: |
曲政辦發〔2023〕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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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曲沃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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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曲沃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12月22日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曲沃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曲政辦發〔2021〕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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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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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協調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建設,有效應對重大水旱災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工作原則
1.2.1?防汛抗旱工作實行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屬地和隸屬相結合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防汛抗旱工作。
1.2.2?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平戰結合,切實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
1.2.3?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攔蓄洪水,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用水需求。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用于曲沃縣境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
2.曲沃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及職責
曲沃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縣、鄉鎮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縣防汛搶險救災、抗旱減災工作。
2.1.1?縣防指組織機構
指 揮 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助應急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副部長、縣武警中隊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教科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曲沃供電公司、中國聯通曲沃分公司、中國移動曲沃分公司、中國電信曲沃分公司、縣公路段、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
2.1.2?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縣委、縣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督促職能。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擬定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貫徹落實。
2.1.3?縣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職責
縣防指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受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可代表縣防指開展工作。
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全面領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響應時,組織會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指揮長(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響應時,趕赴現場,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助應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助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協助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落實縣防指日常工作,保障縣防指工作體系正常運轉;指導有關鄉鎮提前落實搶險隊伍、預置搶險救災物資;組織較大以上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組織落實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一般險情處置、防洪工程先期巡查監測等工作;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的批復及實施;為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農業洪澇、干旱災情分析,落實災后農作物補救措施;指導災區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農業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氣象局局長):組織開展天氣預報預警和氣候監測預測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研判,為指揮決策提供支撐。
副指揮長(縣人武部副部長):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縣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副指揮長(曲沃縣武警中隊負責人):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副指揮長(曲沃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按照縣防指命令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機構
縣防指下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日常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承辦。
縣防辦下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防汛會商小組組長由縣水利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2.2.2?縣防辦職責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水旱災害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防汛抗旱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動;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防汛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和協調推進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導鄉鎮防汛抗旱應對等工作。
防汛會商小組職責:根據雨水情、工情、洪澇災害等情況,適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報告建議。
抗旱會商小組職責:定期召集成員單位會商旱情形勢,分析旱情對農業的影響,提出抗旱措施建議,實現信息共享。
2.2.3?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按照縣防指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新聞報道工作,積極引導輿論。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縣發改局: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積極爭取上級發展改革部門水旱災害應急資金;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相關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縣教科局: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緊急情況下,指導學校師生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必要時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組織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修繕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縣工信局:在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緊急狀態下,負責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實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督促直屬企業做好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縣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地方政府從危險區安全撤離或轉移群眾。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縣財政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積極籌措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并監督使用。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治理,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及時向縣防指提供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為全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縣住建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汛工作,指導全縣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組織全縣城區防洪、抗旱工作,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和干旱缺水應對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縣交通局:指導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導公路管理部門設置公路易積水地帶的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指導涉水公路、橋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安全度汛監管工作;協調公路建設部門清除施工時形成的河道障礙;協調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運力征用,保障防汛抗旱和防疫應急人員以及搶險救災物資、設備運力需求。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縣水利局:負責組織落實雨情、水情、旱情、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和重要河流洪峰監測預報;組織編制山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根據雨情、水情、工情、洪澇災害等情況,組織會商研判,提出措施建議,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洪澇、干旱、災情信息;指導全縣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導災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旱情形勢,實現信息共享。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2)縣文旅局:指導旅游景區主管部門做好全縣旅游景區防汛抗旱應對工作;發生險情時,組織、指導旅游景點人員撤離和疏散,參與旅游景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發生旱情時,指導景點做好應急供水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3)縣衛體局:負責統一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地區傷病員醫療救治,承擔衛生防疫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應對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鄉鎮一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編制修訂《曲沃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組織防汛應急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統籌武警中隊等應急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排澇工作;根據搶險救災需要調撥應急物資、裝備。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5)縣能源局:負責供電企業落實防汛抗旱用電保障供應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6)縣氣象局:負責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和干旱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精準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7)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按照縣防指命令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8)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9)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0)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縣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1)縣公路段:負責國省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國網曲沃縣供電公司:負責所轄供電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安全,優先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供應。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3)中國移動曲沃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部門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4)中國聯通曲沃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部門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5)中國電信曲沃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部門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1)縣氣象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政府和縣防指,并做好重大氣象災害評估工作。
(2)縣水利局要加強雨水情、工情、險情、旱情信息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縣政府和縣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縣防指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準備。當河流發生洪水時,縣水利局應加密監測頻次,及時向縣政府和縣防指報送監測結果,為縣防指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當河流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每日6時前向縣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縣防指在每日7時前向市防指報告情況。
②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便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①當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頻次,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工程管理單位立即縣防指報告,縣防指在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的同時,要向市防指和省防指電話簡要報告有關情況,電話報告時間不得晚于險情發生后30分鐘,書面詳情時間不得晚于事發后1小時。
②當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便進一步采取措施。
③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前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要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縣防指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和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災情和氣象趨勢,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市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害發生后,縣防指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同時要向省、市防指電話簡要報告有關情況,電話報告時間不得晚于災情發生后30分鐘,書面詳報時間不得晚于事發后1小時。
(3)縣政府及縣防指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洪澇災情信息。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干旱對工農業生產、城鄉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監測信息及時報縣防指。縣防指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縣政府、縣防指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上報受旱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增強領導干部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切實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縣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落實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落實水庫安全度汛行政、技術、巡查“三個責任人”,逐級落實并公示河流、水庫、山洪災害危險區和鄉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
(3)工程準備。汛前做好堤防、水庫水電站、河道整治工作和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病險水庫、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險工程,制定落實施工度汛方案,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推進城市內澇治理,保障城市正常運行。
(4)預案準備。縣防指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成員單位修訂各部門各領域相關防汛抗旱預案、方案或工作規程,水工程單位完善堤防和水庫防汛搶險應急方案和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洪水防御方案。有防汛任務的鄉鎮、行政村(社區)制定人員轉移避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成員單位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建立臺賬,明確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在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
(6)通信準備。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要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健全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確保預警信息覆蓋到村、到戶、到人,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縣防辦每年年初要安排部署防汛備汛抗旱工作,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隱患為主要內容的分級分部門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人限時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河流洪水預警
(1)縣水利局實時監測河、湖、庫的水位、流量情況,做好預報預警工作。當河流發生超保洪水或庫水位超過水庫設計水位時,縣水利局應及時向市水利局和縣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情況和洪水走勢。縣氣象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
(2)縣水利局應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發布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2.3?漬澇災害預警
(1)城市內澇預警。縣住建局、縣氣象局負責發布城市內澇預警,建立城市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當出現強降雨可能發生城市內澇災害時,縣防指組織縣住建局、縣水利、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等部門聯合會商,研判形勢,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視情及時轉移人員,采取停工、停業、停運、停學等應對措施暫停戶外活動,在重點部位和洪澇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縣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并按預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鄉鎮,縣水利局應加強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縣防指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社區)、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縣防指,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干旱災害預警
(1)縣水利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縣防指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縣防指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3.2.6?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有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報縣防指并通報縣水利局,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澇、干旱風險圖
(1)縣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澇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2)縣防指應以各類洪澇、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洪澇防御方案
(1)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河流洪水方案、城市排澇方案,主動應對河流洪水和城市漬澇。汾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縣水利局按程序上報市水利局,由縣水利局配合上級水利部門完成編制,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其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由省水利廳編制,縣水利局按批復后的方案組織實施;調度方案和指令須抄送縣防指。澮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縣水利局組織編制,按程序上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其它中小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縣級水利部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2)縣水利局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3.3?抗旱預案
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應編制抗旱預案、方案或工作規程,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4預警響應銜接
(1)縣自然資源、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等部門要按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加強監測預報,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程序等,實現信息共享。有關部門應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2)縣防指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縣防辦要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
(3)縣防指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
(4)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后,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縣防指報告。
(5)有關部門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干旱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由低到高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三、二、一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縣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險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當預報發生大洪水或突發險情時,縣水利局組織會商,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派員參加。涉及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時,由縣水利局提出運用方案報縣防指,按照指揮長的決定執行。重大決定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
4.1.4?洪澇、干旱災害發生后,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指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和防災減災等方面的工作。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縣防指指揮長在防指坐鎮指揮,并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4.1.5?洪澇、干旱災害發生后,由縣防指向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同時報市防指。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干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縣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指通報情況。
4.1.7?因洪澇、干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防指應及時向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并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全力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
4.2防汛應急響應
4.2.1?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涉及7個鄉鎮,或暴雨藍色預警涉及7個鄉鎮且連續2日發布;
②水利局發布洪水藍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洪澇災害時;
③汾河、黑河、滏河、澮河之一發生小型洪水,1條以上中小重要河流發生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險情;
④中型水庫發生一般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
⑤1個鄉鎮發生較嚴重洪澇災害;
⑥市防指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四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簽發啟動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①縣防辦主任主持會商會議,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參加,了解事發地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分析防汛形勢,對搶險救災工作安排部署。
②防汛會商小組開展會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③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洪水預測預報,落實本行業領域防御措施,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巡查工作。
④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做好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準備工作,隨時待命赴事發地增援。
⑤縣水利局做好水工程調度準備工作。
⑥縣防辦將防汛搶險應對工作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辦。
⑦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統籌搶險救援力量、應急物資和裝備;縣防辦每日報送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和搶險救災情況,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縣防辦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等工作。
4.2.2?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局連續2日發布涉及7個鄉鎮的暴雨橙色預警;
②縣水利局發布洪水黃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洪澇災害時;
③汾河、黑河、滏河、澮河之一發生中等洪水、2條以上中小河流發生超保洪水、大洪水或發生險情;
④中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⑤2個鄉鎮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⑥市防指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2個鄉鎮可能出現嚴重洪澇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三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簽發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①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主持會商會議,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參加,具體安排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②防汛會商小組開展會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③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派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④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等部門根據需要協同調動搶險力量、調撥搶險物資。
⑤縣水利局組織水工程調度,達到削峰、錯峰,盡量減少洪水造成的損失。
⑥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本地媒體赴災區有序采訪防汛救災工作,縣融媒體中心根據縣防辦提供的權威信息發布防汛有關情況。
⑦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視情對工礦商貿企業采取停工停產停建等措施,關閉旅游景點,管控涉河道路。
⑧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加密報送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和搶險救災情況,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
⑨縣防辦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上報等工作。
4.2.3?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局連續2日發布涉及7個鄉鎮的暴雨紅色預警;
②縣水利局發布洪水橙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洪澇災害時;
③汾河、黑河、滏河、澮河之一發生大洪水、2條中小河流發生決口或特大洪水;
④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特大險情;
⑤3個鄉鎮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⑥市防指啟動防汛三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3個鄉鎮可能出現嚴重洪澇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二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由縣防指指揮長簽發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工作。
①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長組織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調度有關鄉鎮會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防指。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揮長趕赴現場,主持災情會商,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③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增強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動態,按照任務分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④縣水利局組織水工程調度,在確保水工程安全情況下,盡量攔蓄洪水,減小下游防洪壓力。
⑤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新聞媒體按照縣防指發布的權威信息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有關信息,積極引導輿論。
⑥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洪水、城市內澇等威脅的群眾轉移避險工作,做到應轉盡轉,加強對轉移人員的管控。對工礦商貿、建筑施工、交通運輸企業和旅游景區、學校等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產、停運措施。緊盯易澇區域,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縣防辦加密報送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和搶險救援情況,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縣防辦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上報等工作。
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據需要請求市直有關部門支持。
4.2.4?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局連續2日發布涉及7個及鄉鎮的暴雨紅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持續發生強降雨時;
②縣水利局發布洪水紅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特大洪澇災害時;
③汾河、黑河、滏河、澮河之一發生特大洪水;
④中型水庫發生特大險情;
⑤3個鄉鎮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⑥市防指啟動防汛二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防汛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一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指揮長簽發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命令,宣布全縣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縣防指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①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長組織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調度有關鄉鎮會商研判,動員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防指。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揮長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主持災情會商,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③各成員單位增強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動態,按照任務分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④縣水利局組織水工程調度、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在確保水工程安全情況下,盡量攔蓄洪水,減小下游防洪壓力。
⑤縣防指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援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發動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提醒群眾減少外出活動。
⑥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新聞媒體按照縣防指發布的權威信息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有關信息,積極引導輿論。
⑦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做好受洪水、城市內澇等威脅群眾的轉移避險工作,做到應轉盡轉,加強對轉移人員的管控。對工礦商貿、建筑施工、交通運輸企業和旅游景區、學校等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產、停運措施。
⑧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加密報送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和搶險救援情況,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縣防辦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上報等工作。
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以及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⑩根據需要請求市直有關部門支持。
4.3抗旱應急響應
4.3.1 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局發布氣象干旱橙色預警涉及3個及以上鄉鎮;
②全縣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15%-25%;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0.5萬-0.8萬人;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15天-25天;
⑤市防指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
⑥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四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簽發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抗旱工作。
①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主持會商會議,了解事發地旱情和抗旱行動情況,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
②抗旱會商小組進行會商,分析干旱態勢,了解作物受旱面積、人畜用水和農業、工業、環境用水量需求。
③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
④縣水利局組織調度水庫水量,積極開展抗旱擴澆。
⑤縣氣象局加強相關地區的旱情監測,做好干旱預測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并將情況報縣防指。
⑥縣應急管理局一周1次統計旱情災情信息,關注旱情發展趨勢。
4.3.2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局發布氣象干旱橙色預警涉及5個及以上鄉鎮;
②全縣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25%-40%;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0.8萬-1.3萬人;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26天-40天;
⑤2個鄉鎮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⑥市防指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中度干旱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三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簽發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抗旱工作。
①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主持會商會議,了解掌握旱情動態,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防指。
②抗旱會商小組開展會商,及時掌握作物受旱面積、人畜用水和農業、工業、環境用水量需求。
③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
④縣水利局做好啟用備用應急水源準備;設置臨時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臨時在河流溝渠內截水,開展抗旱澆地工作等。
⑤縣氣象局加強旱情監測,做好預報工作,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并將情況報縣防指。
⑥縣應急管理局一周2次統計旱情災情信息,掌握旱情發展動態。
⑦縣防辦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引導輿論。
4.3.3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局發布氣象干旱紅色預警涉及3個及以上鄉鎮;
②全縣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40%-50%;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1.3萬-1.7萬人;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41天-60天;
⑤市防指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干旱再持續,可能出現嚴重干旱災害;
⑥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二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簽發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抗旱工作。
①指揮長主持聯合會商,分析干旱態勢,掌握旱災情況。縣防指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防指。
②縣水利局啟動應急抗旱水源,按照優先考慮生活用水的原則,科學合理調配水量。
③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缺水地區送水,確保災區群眾生活用水;壓縮災區部分高耗水企業用水,限制高耗水工業、服務業等用水量。
④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新聞媒體按照縣防指發布的權威信息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抗旱工作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⑤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抗旱工作。
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測旱情、雨情、災情,每周上報3次旱情信息。
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據需要請求市直有關部門支持。
4.3.4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①縣氣象部門發布氣象干旱紅色預警涉及5個及以上鄉鎮;
②全縣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1.7萬人以上;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60天以上;
⑤市防指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特大干旱災害;
⑥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一級應急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縣防指指揮長簽發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命令,宣布全縣或部分鄉鎮進入緊急抗旱期,縣防指開展抗旱工作。
①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主持聯合會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研究抗旱工作并安排部署。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防指。
②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全程跟蹤和分析旱情、雨情、災情的變化和發展趨勢,每日上報旱情信息。
③縣水利局啟動應急抗旱水源,優先考慮生活用水,科學合理調配水量,啟用備用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開展應急供水工作。
④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災區送水;關停受旱地區高耗水企業用水。
⑤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新聞媒體按照縣防指發布的權威信息,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抗旱工作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⑥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抗旱救災相關工作。
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以及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據需要請求市直有關部門支持。
4.4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4.1 河流洪水災害
(1)當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防指應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武警部隊和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河流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河流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分流,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履行相關職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抗洪搶險工作順利實施。
4.4.2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縣防指組織實施。縣防指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縣防指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減少災害損失。
4.4.3 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防指要加強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縣水利局根據氣象預報,及時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要求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指應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5)因山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時,縣防指應立即組織消防、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縣武警中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6)因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4.4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汾河干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中小型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的應急處理,由縣防指負責,縣水利局提供技術支撐。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必要時,向市防指提出援助請求。
(3)縣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指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4.5 干旱災害
縣防指根據我縣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強化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縣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縣水利局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有關部門按照縣防指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準,市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采取必要抗旱措施,條件許可及時開展人工增雨等。
④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縣防指要加強會商,密切跟蹤旱情、災情變化趨勢及抗旱動態,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災情況。
⑤及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①有關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
②縣防指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市防指備案。
④督促防指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①有關部門要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動態。
②縣防指要加強會商,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
③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④關注水量供求變化,組織做好抗旱調度。
⑤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①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及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4.4.6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縣防指應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質安全。
4.5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務分工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
一般汛情、險情、災情、旱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縣防指和水利、應急管理部門。凡因險情、災情較重,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指揮長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指和水利、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水利、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洪澇災害涉及的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相關規定和災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縣防辦接到較大以上的汛情、險情、災情、旱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時續報。
4.6指揮和調度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災害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縣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科級干部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工作。
4.7搶險救災
4.7.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縣防指應根據險情的性質,迅速對險情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4.7.2 在汛期,河道、水庫、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了解情況,組織搶險,并將情況報告縣防指。
當河流湖泊達到警戒水位并繼續上漲時,縣應急管理局應指導有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物資,視情況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
洪水災害發生后,縣水利局按照縣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7.3 汾河、黑河、滏河、澮河等重要河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搶險隊伍實施。必要時提請上級政府協調武警中隊增援。
4.8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縣政府和縣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啟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裝備,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群眾的疏散、轉移和救援工作。
縣防指應按照縣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4.9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縣防指可根據災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必要時可通過縣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開展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
4.10信息發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的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汛情、旱情由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發布,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動態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1應急終止
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縣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緊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防指應協助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通信運營單位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縣防指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確保信息暢通。
縣防指應協調通信主管部門,將防汛抗旱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水旱災害后,通信主管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抗旱搶險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全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預報預警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縣水利局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時,縣水利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單位要組建本級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統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當發生重大以上洪澇災害需要武警中隊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時,縣防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曲沃中隊、曲沃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5.2.3 供電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及相關企業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命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工作。
5.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公安交管部門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實行交通管制,強化重大生命線工程安全保障。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為運送車輛通行開辟綠色通道。
5.2.5 醫療救援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水旱災害地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調派專業應急隊伍和醫療專家趕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救治,指導災區開展衛生防疫和心理干預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依法做好水旱災區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查處擾亂抗災救災秩序、危害工程設施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守護、交通管制以及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5.2.7 物資保障
財政、應急管理、發改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各自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規劃、資金保障、儲備管理、調撥使用等工作,完善物資調運流程,優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照相關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縣防指應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保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2.8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對水旱災害搶險救災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等部門積極爭取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應急搶險等工作。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的責任。
(2)汛期或旱期,縣防指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部署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實際問題,充分調動本系統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5.3.1 信息技術支撐
(1)縣防指在充分利用各成員單位既有成果的基礎上,加強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促進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2)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自然資源、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協同配合和銜接機制。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險情災情,實時共享相關監測預報預警和重要調度信息。
5.3.2 專家支撐
縣防指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縣水利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5.4宣傳
(1)縣防指要重視宣傳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災害突發輿情應對預案。
(2)縣防指要及時準確向社會通報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及水旱災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勢嚴峻時期要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力度,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宣傳,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發生重特大水旱災害時,縣防指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情況;對防汛形勢、搶險救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災區秩序、群眾生活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防汛救災專業知識,要組織專家科學解讀,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
5.5培訓和演練
5.5.1 培訓
(1)縣防指負責本級和鄉鎮、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培訓。
5.5.2 演練
(1)縣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搶險隊伍必須針對我縣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一年舉行一次,由縣防指負責組織。
6.善后工作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發生水旱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生活供給及災區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縣衛體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供水功能。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相應功能。
6.4災后重建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每年縣防指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各環節組織應急管理、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總結情況要及時報市防指。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行業的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報縣防指備案。
鄉鎮、村級預案中要明確轄區內隱患點和應急處置流程,提高預案可操作性。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村(社區)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并報縣防指備案。
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并抄送縣防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銜接,按照“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專項、部門預案服從總體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做好預案修訂工作。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報批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12月22日印發的《曲沃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曲政辦發〔2021〕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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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曲沃縣防汛應急響應流程圖.docx
??????2.曲沃縣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docx
??????3.名詞術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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