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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曲沃縣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曲沃縣PM2.5“一縣一策”攻堅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文 號: | 曲政發〔2024〕17號 | 發布日期: | 2024-11-05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 題 詞: |
曲政發〔202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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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曲沃縣PM2.5“一縣一策”
攻堅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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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
《曲沃縣PM2.5“一縣一策”攻堅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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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曲沃縣PM2.5“一縣一策”攻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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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和有關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安排以及主要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全年PM2.5濃度低于40μg/m3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實現我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曲沃縣實際,特制定本攻堅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對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及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安排部署,把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作為剛性要求,以細顆粒物(PM2.5)控制為主線,舉全縣之力、施非常之策,以壯士斷腕的決心、革命性的舉措,推動空氣質量實現持續性、全域性、根本性改善。
2024年,曲沃縣PM2.5年均濃度降至40μg/m3以下(同比改善13.0%),完成臨汾市下發各指標控制目標,綜合指數不進入全省倒20。2025年,曲沃縣完成PM2.5濃度低于39μg/m3(同比改善2.5%)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助推排名前移。2024年11月—12月PM2.5濃度控制目標(小于等于),11月40μg/m3以下、12月54μg/m3以下。2025年1月—12月PM2.5濃度控制目標(小于等于),1月71μg/m3以下,2月68μg/m3以下,3月40μg/m3以下,4月32μg/m3以下,5月27μg/m3以下,6月25μg/m3以下,7月21μg/m3以下,8月20μg/m3以下,9月25μg/m3以下,10月43μg/m3以下,11月39μg/m3以下,12月52μg/m3以下。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重點區域管控
以兩個站點為圓心、半徑1千米范圍內,包括沸泉街—下西關街(含)以北、234省道(含)以西、108國道—晉韓路(含)以南、花苑路—108國道(含)以東合圍區域為縣城區重點區域。
1.施工工地揚塵整治專項行動。加大建筑、市政、拆遷等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力度,設置全封閉圍擋并嚴格按照濕法作業的要求來進行施工,并且控制拆遷進度,按序進行,嚴禁在抑塵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全面開花”式作業;渣土外運途中,渣土車要苫蓋完全,嚴禁路面拋灑和不密閉行為;拆除過程中應采取濕法作業、分段拆除,須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噴霧降塵,高空拆除作業時不得拋灑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暫時無法清運的應采取遮蓋措施;現場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對輪胎及車身實施有效清洗,嚴禁車輛帶泥上路;遇到霧霾、大風、沙塵等極端天氣時,應停止露天拆除作業;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環衛中心、樂昌鎮)
2.道路揚塵整治專項行動。對站點周邊1公里內主次干道、人行道、慢行道及綠化帶、公共設施等積土積塵進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實行定期保潔、機械化清掃、定時灑水制度,部分路段輔以人工清掃,綜合使用沖、刷、吸、掃等工藝,及時清理清洗積塵路面,路面范圍內達到路見本色、基本無浮土。對圍繞站點周邊的11條街路府東街、府西街、文公街、興隆街、晉都北路、晉園北街、吉祥中路、吉祥北路、如意中路、如意北路、絳山路按每3天1次進行沖洗,每日進行濕掃,每天對背街小巷進行一次完整的掃保作業。大風、降雨過后立即實施清掃清洗,加密清掃保潔作業頻次,達到“以克論凈”標準。(責任單位:縣環衛中心)
3.餐飲油煙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對建成區范圍內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行政、企事業單位食堂,開展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維護情況摸排檢查,推廣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每月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臺賬記錄。加大對未安裝、未開啟或者不正常運行油煙凈化設施的檢查和處罰力度。持續開展餐飲油煙及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發現一個、取締一個,堅決動態清零。(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環衛中心、各鄉鎮)
4.道路交通專項執法行動。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路查路檢聯合執法,嚴查未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超標排放,未有效密閉運輸以及途拋灑、隨意傾倒車輛,依法重處違法裝載行為。建立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將發現問題的車輛列入黑名單,秋冬季期間禁止進入縣城建成區行駛。(責任單位:縣交通局、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二)其他區域管控
管控范圍:除重點區域外的其他區域。
5.工業企業專項整治。對鋼鐵、焦化、化工、水泥、建材等重點涉氣企業開展現場檢查,依法堅決打擊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惡意排污行為。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倒逼企業自律守法,堅持以結構調整和工業企業深度治理為抓手,實現源頭減排。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點企業要全面鞏固超低改造成果,堅持常態化嚴格管控,嚴禁問題反彈和隨意降低管控水平。對企業績效等級進行動態化管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工科局)
6.加強汽修企業管控。禁止未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燒(分解)”工藝改造的汽修企業進行噴烤漆作業,杜絕汽修企業將噴烤漆工序轉移至手續和環保設施不健全的地點實施;禁止露天維修車輛,避免汽油、柴油、機油露天遺撒現象發生。(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7.強化重點企業監管。持續強化對立恒焦化、晉南鋼鐵和通才工貿等重點工業企業監管力度,風向為西北風時嚴格廠區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備正常運行,減少企業污染排放。(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工科局)
8.落實重污染專項管控要求。秋冬防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嚴格執行預警管控措施。鋼鐵、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按照《重點用車單位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門禁視頻系統建設要求》,重點用車單位安裝門禁視頻系統,視頻保存周期不少于6個月,電子臺賬等記錄保存周期不少于24個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工科局、縣交通局)
9.做好廠區無組織排放管控。鞏固當前治理成果,組織開展水泥、磚瓦等行業粉狀、粒狀等易起塵物料儲存及輸送過程密閉和封閉改造,破碎、粉磨、篩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藝環節及非封閉式爐窯,無法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進行作業的,應設置集氣罩,根據廢氣排放特征確定集氣罩安裝位置、罩口面積、吸入風速等,確保應收盡收,并配套建設靜電、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全面持續排查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及煙道、爐體密閉負壓情況,杜絕煙氣泄漏,對存在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理處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10.“散亂污”排查取締。在全縣范圍內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道路沿線、廢棄廠房和荒溝內的各類小作坊和加工點,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標準,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實現“散亂污” 動態清零。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發現一處、清理整治一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各鄉鎮)
11.“禁煤區”專項整治。對全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進行全面梳理排查,開展清潔取暖“回頭看”,調查清潔取暖改造及散煤治理情況,堅決杜絕“改而不用”“散煤復燃”現象,認真落實禁煤責任,鞏固清潔取暖工作成果,確保“禁煤區”清潔取暖全覆蓋。(責任單位:縣能源局、縣住建局、各鄉鎮)
12.持續加嚴散煤管控。持續開展散煤、柴禾、燃煤設施“三清零”工作,加大“禁煤區”內散煤儲存、銷售、運輸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禁煤區內散煤復燃和柴禾燃燒問題,并將發現的問題納入量化問責范圍,嚴肅追究問責,倒逼工作責任落實。(責任單位:縣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局、各鄉鎮)
13.中重型柴油貨車專項整治。合理規劃繞行路線,建立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工作機制,在重點路段開展路檢路查,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行為和國六重型燃氣車后處理裝置拆除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14.實施工業企業和物流園區運輸車輛清潔能源改造。加大焦化、鋼鐵、煤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運輸車輛(含原燃料運輸、產品運輸、短駁運輸、廠內運輸等)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力度。2024年11月底前,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所有工業企業的運輸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比例達到100%。自2024年起,擬申報A級績效的焦化、鋼鐵、水泥企業,新能源及清潔能源運輸比例達到100%。其余鋼鐵、水泥企業新能源及清潔能源運輸比例2024年底前達到60%以上,2025年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能源局、縣工科局、縣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15.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整治。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施工工地企業(包括市政工地)管理部門要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督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進入工地2日內,向縣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備案。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
16.渣土運輸車專項整治。對工地使用的渣土運輸車輛登記造冊,并負責監督管理,禁止工地使用非清潔能源和非新能源渣土車。規劃并公布空氣質量敏感區域渣土運輸車輛繞行及禁限行路線,優化渣土車輛運輸管理和備案,對違規拉運渣土及使用違規渣土車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警大隊)
17.施工工地專項整治。加強對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落實“六個百分百”、不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問題嚴重的實施停工整治。加大對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類不規范堆場違規行為整治力度。(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
對于拆遷工地要設置全封閉圍擋并嚴格按照濕法作業相關要求進行施工,并且控制拆遷進度,按序進行,不可在抑塵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作業;渣土外運途中,渣土車要苫蓋完全,嚴禁路面拋灑和不密閉行為;拆除過程中應采取濕法作業、分段拆除,須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噴霧降塵,高空拆除作業時不得拋灑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暫時無法清運的應采取遮蓋措施;現場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對輪胎及車身實施有效清洗,不得帶泥上路;遇到霧霾、大風、沙塵等極端天氣時應停止拆遷作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強化各項防塵措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
18.強化建成區保潔力度。每日至少對縣城區內主要道路進行一次濕掃保潔作業,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的深度保潔作業(雨雪天氣除外),確保路面干凈、見底色。每日8時至18時加密保潔頻次,定期開展深度清洗。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縣城建成區相關公共設施的大清潔。(責任單位:縣環衛中心、縣住建局)
19.排查修補裸地及破損路面。對縣城建成區內裸地和破損路面全面開展排查,針對性整治修補。針對108國道和234省道道路兩側道路破損、坑洼不平、車輛易帶泥上路等問題,開展硬化、修復、綠化工作,源頭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問題。(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
20.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能源局)
21.持續加強露天焚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完善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強作業指導,因地制宜選擇秸稈還田模式,提升科學規范化還田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推進秸稈高效離田、產業化利用,培育壯大秸稈加工利用主體。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鄉鎮、村、組等基層組織作用,加強田間地頭禁燒巡查管理。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拍、網格巡查等方式,深入開展秸稈、垃圾及其他生物質等露天焚燒管控,堅決遏制露天焚燒多發、蔓延勢頭,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等規定進行問責處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縣公安局、各鄉鎮)
22.加強煙花爆竹管控。實施全域禁放煙花爆竹,建立定期巡檢工作機制,常態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整治,加強敏感區域巡查力度,把檢查煙花爆竹售賣、燃放情況作為日常巡查監管重要內容,依法查處違規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等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
23.全面開展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道路揚塵管控。對立恒大道、晉陽大道、郭儀線、曲鄭路北段等路段實行定期保潔、機械化清掃、定時灑水制度,及時清理清洗積塵路面,達到“以克論凈”標準。(責任單位: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工科局、樂昌鎮、高顯鎮)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強化對PM2.5攻堅工作的責任落實,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協同聯動等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要求,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科學安排指標進度,提高工作標準,全面抓實抓細,一把手要親自負責、親自推動、親自檢點。縣環委辦要加強統籌協調,曲沃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鄉鎮、各部門要定期常態化報送工作進展和成效,切實推進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確保PM2.5攻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執法監管。各鄉鎮、各部門要依法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對各類污染源強化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涉氣環境違法行為;要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用電監管、無人機、走航車、衛星遙感、第三方“環保管家”建議成果等“人防+技防”方式,加大污染溯源、科技監管和遠程監督,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要重點打擊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實污染整治管控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同時,要注重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重點查處影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突出問題,形成有力震懾。
(三)嚴格通報問責。縣環委辦每天開展巡查檢查,在重點區域內重點檢查工地、道路、裸地、餐飲單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在其他區域重點檢查露天禁燒、散煤“三清零”情況,同時結合實時氣象條件和數據濃度變化趨勢及時發布調度指令,要求相關責任部門及時到現場開展針對性整改工作,并不定期開展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確保所有問題銷號清零。每天匯總通報發現問題,并監督責任單位整改到位,對多次重復被通報的問題和責任部門進行提醒。嚴格落實《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等規定,對達到量化問責要求的,按規定移交追責問責。對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大氣環境問題突出以及上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要組織開展約談、督辦;對大氣污染整治工作相關單位、個人實施考核問責,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
本文件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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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點區域劃分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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